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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项目立项

发布时间:2019-04-28浏览次数: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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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项目申请立项要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上海海洋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为依据,为了切实做好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请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时间节点和报送地点

每年春学期开学初,各部门将拟申报的信息化项目名称和简单预算说明,填写好《信息化项目预申报信息简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pyu@shou.edu.cn

每年三月底之前,各部门根据实际项目建设需求,提交项目建设或运维预算申报书。预算金额达10万及以上的,请参照《部门预算信息化项目申报书编制大纲》要求提交项目建设方案一份。纸质版材料报送到现教中心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hpyu@shou.edu.cn

每年月初,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将根据各部门上报的信息化项目申报情况和《上海市市属高校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南》要求进行统一评审,评审结果会反馈给各个部门。

每年五月初,各部门根据反馈意见及时对申报项目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将按照教委和经信委的要求统一进行上报。

  

二、适用范围

1. 建设类项目:含新建项目和升级改造项目,包括产品软件购置、应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保障、系统集成、监理、测评、数据服务等。原则上新建项目三年内不进行升级改造。

2. 运维类项目:是指对已有信息化系统进行运行维护的项目,包括已有信息系统软件、硬件正常使用所需的设备维护更新、通信服务、软件维护、数据服务、信息安全服务等。

3. 其他项目:专业教学软件产品采购、教学资源(虚拟仿真系统、课件、课程内容制作)、弱电工程、纯软件产品(许可证)的购置等。

  

三、填写要求

1. 管理类信息系统新建项目,应符合《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上海市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2018-2022)》、《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技术规范要求》等文件要求(文件内容可见现教中心网站)。科研和教学类信息系统新建项目,应符合学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目标和要求。

2.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应当提供原项目的立项文件、建设合同、测评报告、验收意见等材料,并说明升级改造的理由。

3.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应当提供可以说明项目运行情况的运维自评估报告、运行维护外包服务合同等有关材料,其中运行维护外包服务合同应按《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外包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8版)》签订。如首次申请项目运维预算,须提供该项目的建设方案、立项文件、建设开发合同、测评报告、验收意见等材料。

申报信息化项目相关文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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