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事处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经校领导同意后,决定对学校机关和直属部门的岗位进行微调。中心希望符合条件的同志去应聘或申报。请大家去学校人事处的网站上查询有关信息。
上海水产大学
机关及直属部门一般岗位校内岗位聘任办法
(试行)
机关及直属部门一般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政策,遵纪守法,维护学校的安全、荣誉、利益和知识产权,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一、 岗位职数
为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机关、直属部门一般岗位人员(5-9级岗位)在编制内由学校确定职数(另行下达),根据岗位职责基本能力要求及任职条件,根据职数择优聘任。
二、 岗位职责基本能力要求及任职条件
岗位 | 岗位基本能力要求(同时符合) | 基本任职条件(同时符合) |
5级岗位 | 1、能至少主管本部门一个主要方面的工作;协助部门领导处理重要工作;独立起草本职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指导下级岗位工作。 2、能安心管理工作,能保证管理工作时间,能钻研管理业务。 3、能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 1、 已任5级岗位;或本科毕业,已从事高校教学或管理工作6年以上;或博士毕业,已从事高校教学或管理工作1年以上;或硕士毕业,已从事高校教学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已从事高校教学或管理工作25周年以上。 2、 已担任本部门一个主要方面的负责人。 3、 近三年公开发表高教管理论文一篇以上或完成一篇有一定水准的调研报告(3000字以上)。 4、 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5、 岗位测试及管理能力答辩成绩合格。 |
6级岗位 | 1、能至少主管本部门一个次要方面的工作;协管本部门主要方面的工作;独立起草本职工作中较重要的公文;指导下级岗位工作。 2、能安心管理工作,能保证管理工作时间,能钻研管理业务。 3、能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 1、 已任6级岗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已从事高校教学或管理工作4年以上;或博士毕业;或硕士毕业,已从事高校教学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大专毕业,已从事高校教学或管理工作20年以上。 2、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
7级岗位 | 1、 能至少协管本部门一个方面的工作;独立起草本职工作中的公文。 2、能安心管理工作,能保证管理工作时间,能钻研管理服务业务。 3、能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 1、 已任7级岗位;或本科毕业,已从事高校教学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硕士毕业;或大专毕业,已从事高校教学或管理服务工作15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已从事高校教学或管理服务工作20年以上。 2、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
8级岗位 | 1、 能承办本部门具体的管理性事务工作。 2、能安心管理工作,能保证管理工作时间,能钻研管理服务业务。 3、能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 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已从事高校教学或管理服务工作3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已从事高校教学或管理服务工作6年以上;或已从事高校教学或管理工作10年以上。 |
9级岗位 | 1、 能办理本部门的服务性事务工作。 2、能安心管理工作,能保证管理工作时间,能钻研管理服务业务。 3、能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 一般工勤人员。 |
5-6级岗位一般应具有干部身份人员担任。博士研究生应届生参加工作试用期结束后即从6级岗位起聘;硕士研究生应届生参加工作试用期结束后即从7级岗位起聘;本科毕业第一年内为9级岗位,一年后考核合格聘为8级岗位;工勤人员一般定为9级,工作经验丰富、能力较强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聘为8级。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可以代理上一级岗位工作。岗位任职特殊要求及岗位具体职责由各部门制订。
三、 破格晋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部门提出,校领导批准,可申请破格晋升:
1、工作表现优秀,群众公认,近五年年度人事考核均合格以上并获两次及以上优秀者或在年底目标责任制测评中两次居机关(或直属部门)范围内测评结果为前10%者。
2、近五年曾获上海市育才奖、校优秀教育工作者、校优秀青年管理干部人员。
四、 聘任程序
1、一般管理人员四年为一个聘期,到期重新聘任。届中根据工作需要,经校领导批准适时补聘。
2、学校确定各部门5级岗位职数。其他职数根据需要由人事处与部门协商后确定。
3、各部门在编制范围内,确定并公布本部门任职特殊要求及具体岗位职责,根据岗位职责基本能力要求及任职条件提出聘任(或补聘人员名单)。
4、学校组织对拟聘5级岗位人员进行岗位测试。
5、学校确定聘任(或补聘)名单。
6、各部门与聘任(或补聘)人员签订岗位任务书。
五、 其他
1、各级岗位聘任后自下一个月起兑现校内岗位津贴。校内津贴分配办法,根据2006年7月14日教代会通过的校内分配方案执行。
2、本办法经机关直属部门负责人会议讨论并经校领导审定后实施,学院及其他部门的管理岗位人员在职数范围内参照执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