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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沪海洋〔2023〕40号)

发布时间:2024-03-26浏览次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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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海洋大学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为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软件采购项目和信息化服务项目的管理(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信息化项目是指使用学校预算经费,各部门自行开发或购置的软硬件系统与信息化服务。

第二条 项目验收应包括初步验收(初验)和终审验收(终验)两个阶段。初步验收是指按照合同内容,在项目完成后由校内项目需求部门自行组织进行的初步检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方可上报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现教中心”)进行项目终审验收,终审验收是指项目部门按照预算批复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已经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所进行的最终验收。

第三条 项目终审验收应履行正式手续,现教中心负责组织项目验收组进行相关验收工作。项目验收组分为专家组和项目组两种。

专家组由外聘专家、现教中心和项目需求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组成员人数为3 人以上单数,设组长一名,由组内人员担任。

项目组主要由项目需求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用户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3 人以上单数,设组长一名,由组内人员担任。

零星采购限额以下,由项目组进行验收;零星采购限额以上,由专家组进行验收(专家必须包含业务同行和技术同行)

第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系统交付项目需求部门验收之前,对完整产品的运行进行确认,证实系统已满足合同规定的条件及需求说明书中对系统功能和性能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准备好以下验收工作中需要的文档:

A-1、信息化建设项目(硬件设备和系统集成):

1.*项目总结报告(PPT与DOC文档)

2.*合同复印件

3.工程概况

4.*系统建设需求

5.*系统设计方案

6.*施工方案

7.*设备到货清单(需用户方签字认可)

8.*设备配置文档、设备的口令等

9.*测试报告(含公司自测、用户与项目建设单位联测,需签字)

10.*技术文档、接口文档、培训文档(需用户方签字认可)

11.*用户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

12.*用户使用报告

 

A-2、信息化建设项目(定制软件):

1.*项目总结报告(PPT与DOC文档)

2.*合同复印件

3.*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

4.项目施工方案/软件开发进度表

5.*项目设计方案/软件详细设计

6.设备到货签收单(如有硬件,则必须提供)

7.需求变更说明书(需求方与开发方是否确认)

8.测试文档(测试计划、测试用例,测试结果分析,bug修改意见)

9.接口规格说明书(接口名、调用方式、接口输入/输出参数以及各参数的数据类型)

10.*用户使用报告

11.软件试运行测试报告(试运行周期、环境、使用用户、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2.培训文档(需用户方签字认可)

13.*用户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

 

B、成品软件及数据采购:

1.项目总结报告(PPT与DOC文档)

2.*合同复印件

3.设备到货签收单(如有硬件,则必须提供)

4.测试文档(测试计划、测试用例,测试结果分析,bug修改意见)

5.接口规格说明书(接口名、调用方式、接口输入/输出参数以及各参数的数据类型)

6.*用户使用报告

7.软件试运行测试报告(试运行周期、环境、使用用户、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8.培训文档(需用户方签字认可)

9.*用户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适用于成品软件采购)

 

C、信息化服务:

1.项目总结报告(PPT与DOC文档)

2.*合同复印件

3.服务需求清单

4.服务实施方案

5.*用户使用报告

 

*”文件原则上必须提供,零星采购项目视项目情况可适当简化。市本级数字化项目按市经信委要求准备相关验收材料。

第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完成以上准备工作后,可向项目需求部门正式提出系统验收申请,扼要说明申请系统验收的准备情况和系统所具备的验收条件。

项目需求部门须了解验收系统的功能、性能和系统配置与文档等方面的要求,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并签署用户使用报告。

第六条 项目需求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查后,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同意验收意见,上报给现教中心,并在校招标办的配合下准备以下验收工作文档:

1. 专家立项论证材料

2. 立项审批文件

3. 标书

4. 中标公司投标书

5. 评标意见

6. 商务谈判意见

7. 符合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第七条 项目需求部门准备好以上材料,提交现教中心审查后,由现教中心组织对信息化项目进行验收。

第八条现教中心组织信息化项目的集中验收评审,评审议程如下:

1. 目建设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情况(包含新建项目用到的技术亮点、如何遵循我校的技术规范与标准)

2. 项目需求单位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包含新建项目在全校范围的影响力、不足之处和后期运维)

3. 产品演示、现场查看和文档查阅、专家质询

4. 形成结论意见(“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

第九条 本规范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规范(试行)》(沪海洋[2015]30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验收报告单.doc

2.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服务采购验收单.doc

3.市本级数字化项目验收报告单.doc

4.用户使用报告.doc

5.项目总结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