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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校内网络接入终端的申请,以及日常维护管理,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1.申请人必须是校内的教职工,且确需工作需要要求网络接入。首先由院、处部门出具证明,向网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学校网络管理部门根据学校的网络资源情况确定是否接收申请。如果当前不具备接入条件的,待条件成熟后再予以考虑。
3.允许接入的用户必须填写网络端口使用表,确定该端口的使用人。明确使用该端口的权限和义务,确保网络通信的通畅和安全。
4.用户不得擅自移动网络终端,确系工作需要需跨房间移动须报请学校网络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方可实施。
5.未经网络管理部门许可,禁止任何人或部门擅自增加网络接入端口,违者将切断其网络接入通讯。
6.网络管理部门为每一个网络终端分配一个IP地址,严禁擅自更改和盗用IP地址,违者将切断其网络接入通讯。
7.网络接入端口责任人的变更需向网络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8.严禁擅自拆装网络终端模块,违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进行索赔。属于网络线路上的问题,应向网络管理部门及时报修,网络管理部门将会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响应并及时解决。
本办法各条款的解释权属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200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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