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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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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电子邮箱申请

发布时间:2019-04-28浏览次数: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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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各部、处、学院以及学校对外联系的重要窗口单位可申请一个部门业务信箱。

二、申请办法
    学院(部门)可申请一个单位邮件账号。学院(部门)申请邮件账号,应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校园电子邮件业务申请单》,明确邮件账号责任人,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盖章后,提交现教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开通。


三、帐号命名规则
    部门电子邮件信箱:名字能反映单位的性质,如zzb是组织部,office表示办公室等。

四、邮件帐号的管理
1. 对于机构有变动的二级单位,应及时与现教中心联系,进行单位邮件账号的增减或修改,现教中心有权对已经不存在的单位邮件账号进行注销处理

2. 一个月内未登录的邮件账号将自动锁定(锁定状态下可以接收邮件但不可以发送邮件)。如需继续使用,由所在学院(部门)办公室提交申请。锁定状态超过一年的邮件账号将被注销收回,邮件数据不再保留。用户如需继续使用电子邮件账号,需重新申请。

3. 当部门撤销,所用电子邮件账号原则上自离校之日起保留2周后被注销。


五、电子邮件用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不得存储、传输任何非法、反动、色情及中伤、侮辱等一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2. 不得利用电子邮件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不得散布谣言,扰乱学校和社会秩序,破坏学校和社会安定。

3. 向境内、境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法规。

4. 必须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不得未经许可利用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批量传送等手段向他人发送信息,不得干扰网络服务。

5. 不得制造和传播电子邮件病毒。

6. 定期修改邮件账号密码并对邮件账号登录设备进行病毒查杀(建议每月一次)。

7. 定期清理邮箱空间,以免因为空间不足影响邮件收发。

8. 遇到可疑邮件,不得点开任何链接或扫描二维码,直接删除或向邮件管理员举报,谨防钓鱼邮件。

9. 定期查看邮件账号登录日志,主要关注“成功登录”信息,若有异常(如时间异常、登录IP地址多次变更等情况),立即更改邮件账号密码及综合服务平台密码并联系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10. 校园邮件主要用于办公使用,请勿注册非工作使用的网络业务,谨防邮件账号过度扩散,吸引攻击。请勿与其他邮件账号关联,避免多个邮件账号连锁损失。

11. 校园电子邮件账号仅限申请者本人或本单位使用,严禁用户将邮件账号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